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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7 15:57:40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及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学院启动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基本要求

(一)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身政治素质过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业务素质精湛,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制度规定。身心健康,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与科研任务,有充足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2.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

    3.1961年7月1日—1962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4.曾招收硕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生导师。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导师认定条件

    1.齐鲁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2.基础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详见附件2。

   3.齐鲁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2--仅供我院申请临床专业的导师使用。

说明:

1.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同时可以招收同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相同类型硕士生,不必另行申请

2.分类认定:基础医学院只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系统申请并导出简况表,汇总表请使用附件4-1,附件5-1;认定条件参照附件1,附件2)。

3.我院拟申请临床专业的导师,需按照相关要求(附件1,附件12)进行线下申请,按照附件3-第三类的要求进行准备材料(使用附件6,汇总表按申报类型选择),详细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3。材料由学院汇总,提交至齐鲁医学院进行认定。

三、导师资格审核及认定程序

(一)简化认定程序

1.高层次人才“简化审核”程序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特岗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泰山攀登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全职到岗申请人,聘期内可申请“简化审核”程序。已超出聘期人员请通过“正常申请”认定程序进行申报。简化程序人员仅进行系统申请及汇总表填写,无需纸质材料

2.博导资格“直接认定”程序

各类引进人才在签署入校协议时即获得博导资格或入选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即获得博导资格者,经校人才办确认其博导资格并报学位办备案,可直接认定博导资格。

说明:

A.同时符合以上“1”“2”条件者,请任选其一程序进行申报。

B.通过以上“1”“2”程序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招生资格者,须同时满足专业学位博导、硕导相应卫生技术系列职称及任职年限要求。

3.“新调入我校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所在学科为“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者,申请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招生资格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依照曾招收人员提请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如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招生资格者,须同时满足专业学位博导、硕导相应卫生技术系列职称及任职年限要求。

(二)“正常申请”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仅填写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项目/课题及代表性成果(其中代表性成果请依照影响力及相应计算方式,总代表性成果限填4个

本次审核须线上申请,线下提交材料(申请临床专业的导师为线下进行),系统内导师审核情况将与招生及研究生培养过程密切关联,请申请人和各单位按照附件11说明完成系统申请。

2.团队审核。各团队对照认定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参加导师培训等方面进行把关。

1)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一票否决”。

2)各团队需建立并报送《负面清单》,须包含教学事故、医疗事故、学术不端行为、指导学位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与省学位办抽检认定为“问题论文”等。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各团队报送情况,对照认定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参加导师培训等方面进行把关。

注意:

(1)如前期已有各类“暂停研究生招生**年”处理意见的申请人,未完成停招年份者需列入《负面清单》且不接受其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2)如涉及“质疑论文”“撤稿论文”等已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调查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需列入《负面清单》。无论是否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即行文)原则上不接受其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负面清单》模板见附件10)

3)曾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相关经费或不按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的申请人,不接受其申请。

4)各单位须对曾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学位论文指导水平进行审核。2020-2021年度内指导同一层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出现2人及以上学位论文外审不通过者,停招下一年度同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外审“不通过”的评阅异议意见“不合格”与“较大修改”、“不同意进行答辩”,计算方法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评阅出现 “不合格”,未提申诉或不符合申诉条件,计为1人次“不通过”;提出申诉且申诉通过,不再计入外审不通过。

B.学生评阅出现1个“不合格”,提出申诉且申诉结果再次出现“不合格”,累计计算2人次“不通过”;申诉未通过但无“不合格”,仅计算初始评阅1人次“不通过”。

C.同一学生同批次无“不合格”但有2个“较大修改”,计为1人次“不通过”。

D.同一学生评阅仅1个“较大修改”,修改后复审出现“较大修改”或“不合格”,均计入1人次不通过。

E.2020年评阅“不通过”的学生数据,如已计入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累计停招导师资格的学位论文,不重复计算。

F.以上未列举类型请咨询研教办。

《因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不通过停招导师名单》将根据齐鲁医学院发布的名单进行确认并汇总报送。

5)各团队审核申请人参加导师培训和交流情况。按照《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每年度须完成至少6个课时培训。

6)各团队审核后,报送材料仅保留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项目/课题及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请依照影响力及相应计算方式,仅保留4个)。

4.学科评议组评审。各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内容、链接报齐鲁医学院研教办进行同步公示。

5.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请临床专业的导师,于5月23日中午12点前按照附件3-第三类的要求,以团队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邮箱lujia@sdu.edu.cn,纸质版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五楼110),学院汇总后报齐鲁医学院评审

(2)申请基础医学院相关专业的导师,请于5月21日下午5点前,以团队为单位(按照附件3-第一类的要求)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至邮箱lujia@sdu.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23日中午12点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五楼110)。

(A)《2023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团队负责人及秘书签字)。

B)《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系统导出)或《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系统导出)(此材料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简况表中所填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系统含申请人姓名的完整截图)、学术成果等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以备复核(学院科研年报、研究生年报中可查询到的各类成果无需装订在内)因系统导出简况表与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不完全一致,请导出后将论文分区和作者并列位次情况补充至表格适当位置;教材按专著填写。

C)负面清单(附件10及支撑明细)

D)齐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申请人学术论文自查情况及诚信承诺书(仅新硕导)

E)各团队博士招生导师团队备案表(附件7)

6.齐鲁医学院研教办材料抽查及复核。

研教办对各学科评议组或医院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博导、硕导申请人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核。

7.召开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分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提出申诉、复议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8.齐鲁医学院公示。齐鲁医学院对分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报学校审批备案。分会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其中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获得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曾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获得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获得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10.公示期内异议情况处理。齐鲁医学院公示期内对审核有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分会提出。对分会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博士招生人数限定。

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国家级人才(含院士、长江、杰青、四青)指导在读博士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博士生超额的导师一般应限制或暂停招生。

备注:在读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含延期毕业生。

  (二)博导招生团队建设。

按照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育人模式、充分发挥育人合力,促进育人水平提升需求,博士生招生应建立实质性交叉融合育人团队。团队组建需兼顾研究方向优势互补、学科交叉融合、年龄梯队科学合理等实际因素。学校在制定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时,将继续推行导师团队形式列入目录并按照团队进行招生。

团队命名应体现团队组建的实质性融合、学科与研究方向、前沿与优势特色等。团队中的招生导师(责任导师)须为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专业学位导师团队中须有行业人员作为合作导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导师团队不做此要求)。跨单位组建的学科交叉团队从拟招生单位上报,涉及多个单位的,多个单位均上报。

(三)导师招生方向确定。

原则上,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拟跨学科招生者(招生专业数应≤招生计划数),须经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学科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提出跨一级学科招生申请,经所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定所跨学科合作导师,明确主辅,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四)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

申请人须保证提交导师资格认定的材料真实、可靠,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五)其他

齐鲁医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9〕28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详参该文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依托。各培养单位须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水平导向、标准统一,严格落实审核条件与要求。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齐鲁医学院将视情况对该单位作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资格等处理。

 附件1:齐鲁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pdf

 附件2:基础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0519.pdf

 附件3:材料报送及填表说明 ok.doc

 附件4-1:《申请2023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2:《申请2023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1:《申请2023年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2:《申请2023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6-1:申报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 基本情况一览表 (线下申报专用).docx

 附件6-2:申报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 基本情况一览表 (线下申报专用).docx

 附件7:博士招生导师团队备案表.xlsx

 附件8:齐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申请人学术论文自查情况及诚信承诺书  (硕导新申请人必填).xlsx

 附件9-1:博士招生专业及代码参考资料-2022年博士招生目录 P39-56 (注意同一专业名称,学术型与专业型代码不同).pdf

 附件9-2:硕士招生专业及代码参考资料-2022年硕士招生目录 P51-70 (注意同一专业名称,学术型与专业型代码不同).pdf

 附件10:负面清单(模板).xlsx

 附件11:招生资格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线上申请专用,仅供临床医学外其他学院参考).docx

 附件12:齐鲁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医学自然学科基本条件)--供申请临床专业的导师使用.pdf

 

齐鲁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qlyxgrad.sdu.edu.cn/info/1042/7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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