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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3 10:22:3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齐鲁医学院相关通知,学院启动2020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即导师应为195971日以后出生,195871日—19596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

2)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须为1964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三、分类认定基础医学院只包含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

   四、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位要求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07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

   七.其他要求: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应不超过12人(不含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八.关于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人员或短期在校人员(在校时间≤3个月)招收指导我校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聘请其指导博士生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应是国家级人才且保证来我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内经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确定校内合作导师后方可申请博士生招生。校内合作导师每年只能与一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承担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并履行联合培养职责。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须履行我校导师岗位职责。

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兼职导师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另行安排。

   九关于跨学科: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含相近的专业学位点)下提出招生申请。按照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除学校公布的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可跨学科招生外(招生专业数应≤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其他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

根据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在学科理论基础相近、但在学科目录中跨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但须满足其所在学科的博导上岗条件,经所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审核同意并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须确定所跨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主辅。

   十.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

   十一、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近三年”自201611日起;“近五年”自201411日起。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515日。

   十二、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请于51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团队研究生秘书处。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2.学院将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学科评议组表决推荐、公示后上报齐鲁医学院。

3. 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申请人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三、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2.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经学科评议组推荐、齐鲁医学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校人才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列入学校博士招生人才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以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 CellNEJMLancetJAMA发表研究性论著者,Elsevier高被引学者,近五年以山东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科技奖(最高奖或一等奖首位)者,申请招生时简化审核程序。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作为曾招收人员提请所在学科评议组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其在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

5.原则上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提交;对有特殊影响力、特殊贡献者,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与其他材料同时提交。

十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51711:00前,各团队研究生秘书请将本团队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lujia@sdu.edu.cn

(一)《学科评议组推荐2020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秘书签字)。

(二)《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及《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见附件)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简况表中所填科研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复印件装订成1册(学院科研年报中可查询到的各类成果信息无需装订在内)

(三)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除上交《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外,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团队要对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审核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齐鲁医学院将视情况做出通报批评、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处理。

  《2020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 副本(1).xls

 SCI-2014.xls

 SCI-2015.xls 

SCI-2016.xls

  SCI--2017.xlsx 

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doc

 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doc

 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目录.doc 

齐鲁医学院2020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科研要求.doc

 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 副本.doc

 SCI-2018.xls  

  统招博导2020年招生资格审核注意事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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