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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6 18:38:37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招生数量逐年增加,现有导师数量和导师学科分布已不能满足培养研究生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队伍建设,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临床博导的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担任主任医师满5年及以上。
(二)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请者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质量优良。
(四)申请人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近五年来(时间为2005年5月至今)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二位,以审批书或合同书为准),并有不少于10万元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以经费管理部门的打印清单为准,学校自行安排的211985项目等学科建设经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不能计入本人科研经费总额)。
  (二)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为通讯作者须在简况表中注明,不注明的按没有处理)在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七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获省部级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
(三)无博士学位申请者、担任主任医师不满5年者或申请者未完全达到上述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学校的需要适当放宽有关要求。要求放宽条件者须由分会提交申请报告。
  1、有特别突出研究成果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2、作为主持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数额巨大者;
  3、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在抢救濒危病人或诊治重大疑难病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医疗声誉高者。
三、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2010年以后发表的文章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
(二)本次临床博导遴选工作不接受我校临床医院以外的人员申报。
(三)本次遴选的临床博导只能作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在职攻读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导师,不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山东省政府发放的博导补贴,退休年龄仍为60岁。
(四)2009年上半年曾参加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并通过校外专家通讯评议者,如符合本次遴选条件,可直接进入最后的学科评议组会议。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申请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简况表》,一式十份),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由分会负责审核。  
(二)召开分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定。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分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回避人员可不计;赞成票超过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三)分会将表决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书面及电子方式均可)。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博导。
    (四)2010年5月31日下午4:00前,各教育处将以下材料汇总报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1、《简况表》(一式十份);
  2、有效的SCI检索报告(只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每人一式一份,需由检索报告出处盖章);可支配科研经费清单(加盖经费管理部门公章);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
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二位)的审批书或合同书。  
3、《山东大学申请担任临床博导人员汇总表》(附件二,按学科、专业排列)纸制版1份及其电子版。
4、申请新博导信息成果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三)
  5、专家评议费300元(此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进入申请程序后不再退还)。
(五)校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资格的形式审核。
  (六)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由医学学部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表决,确定拟担任临床博导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人员名单、学科专业,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表决,通过者由学校发文,上岗招收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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