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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0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2 16:50:0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0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本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分学术学位型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型指导教师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术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
(二)申请人须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并作为主持人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讲师。
(三)为贯彻学术振兴计划,创建国际一流大学,申请新增列为学术学位型导师者需达到如下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内(2007年10月至今)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人员承担近三年内新申请到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且项目为非自筹经费项目,目前尚未结题,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的经费。
2、申请人近五年内(2005年10月至今,下同)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人文社科类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为准,下同),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见学校学术研究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一篇权威期刊论文可折算为两篇一般CSSCI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并独立出版过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发表SSCI、AHCI、SCI收录论文1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前二位)。
理工医类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公认的高影响因子SCI收录论文1篇(需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说明);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前二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被推广应用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过1部学术著作,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四)申请新增列为学术学位型导师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申请时日期为准),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不具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突出,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多,发表期刊级别高(需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说明)。
2、近五年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作为负责人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新增学术学位型导师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兼职人员申请(学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关系单位除外)。
(六)鉴于国家近年来缩减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逐年增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学位型导师的遴选要从严审核,不能随意降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合理规划并确定符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学术学位型师生比比例,导师数量较多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遴选条件。
(七)申请人须按国家规定的规范的二级学科名称进行申报。具体学科专业名称请参阅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学位点建设—《山东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专业目录》。
二、新增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专业学位型导师的遴选应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需要进行遴选,应坚持思想与业务全面考察,既要突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更要注重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利于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明确所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履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职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3、在所申报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上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半年以上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
4、近三年来作为前三位人员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二位人员为主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并符合下列科研、教学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下同)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3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且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且在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5、申请新增列的专业型学位导师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申请时日期为准),专业学位型导师只能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6符合规定的校外实际部门专业人员可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型学位导师。
(三)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遴选导师。已具备学术型学位导师资格者,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要求,可以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该部分导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积极采取双导师制培养形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聘任校外实际单位人员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合作导师。
(五)申请人须按国家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学位名称进行申报。具体专业学位名称请参阅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学位点建设—《山东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0年11月25日前,申请人将《山东大学申请新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学术学位型、专业学位型)》(纸质版、电子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简况表中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证明材料视为没有)、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各临床医院教育处,基础专业交教研室研究生秘书处。
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表中各项内容和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教育处章,基础专业秘书签名即可。11月26日16:00前将汇总的《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及《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学术学位型、专业学位型).xls》(纸质版、电子版),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果一览表(电子版报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列表:

    1 成果一览表

    2.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学术学位型).doc
    3.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专业学位型).doc
    4.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学术学位型).xls
    5.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学位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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