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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3 09:32:0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答辩委员会: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精神,各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且获得A(优秀)者人数应为此答辩委员会答辩研究生人数的1/3左右,否则此答辩委员会决议无效,所有答辩人员需重新答辩。请各答辩委员会本着宁缺毋滥的精神,严格控制答辩优秀率,确保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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