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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毕业与授位工作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6 14:09:24  浏览次数:
2016年上半年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同学请注意:

 五月即将进入毕业答辩期,现就相关事宜做以下说明:

1.因现在外审结果未出,需要在此之前答辩的同学务必递交保证书,否则不予答辩;保证书经导师和申请人签字后送医院教育处和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各一份;

2.在论文答辩之前,由各教学医院分管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每位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书》或《专业学位申请书》,并加盖医院教育处的公章, ( 基础医学各专业的申请者交由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审核 ) 。每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审批书》或《专业学位申请书》于答辩前务必送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并及时登陆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填报答辩审核公告信息 , 否则不予答辩;

3.前期以“清样”形式通过毕业审核的同学,请将正式发表论文(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送交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于老师处;

4.之前因学术成果原因仅毕业未授学位的同学,若现已有符合授位标准的成果,请将发表论文(一式两份,需导师签字),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一式两份,需导师签字)送交各医院或研究所室秘书处,各单位填写附件2中的“已毕业申请授位学术成果汇总表”后务必于5月16日前将论文(导师签字)及汇总表送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于老师处,电子版发至yuxiangguo@sdu.edu.cn

5.在前期毕业审核过程中,部分申请硕士学位的同学递交了“保证学术成果按时发表,否则不予授位”的保证书,请各医院务必认真核实其学术成果是否发表并承担相应责任,发表成果未发表或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者,不得填写入《授学位人员表决票》


 

附件1.已毕业申请授位学术成果汇总表

附件2.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附件3.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附件4. 山东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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