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拟于12月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请各单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前期资格审核通过的拟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含统招、在职)请于2016年10月13日前完成预答辩并将《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报送至各培养单位医院教育科。
各培养单位汇总整理后于10月18日下午4:00前报送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八号楼一层)。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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