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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的补充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4 16:09:50  浏览次数:

各团队师生:

为明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创新性成果发表的具体要求,现就当前培养方案中相关内容加以补充说明,规范认定标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术规范性。

一、涉及学生专业和类型

2024级博士研究生(普通博士、外籍博士专业范围包括: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基础药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2025级博士研究生类型包括:普通博士、硕博连读(2425)、直博生(普通及强基)

、补充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导师为通讯作者,导师第一单位须为山东大学。毕业资格审核时,用来申请毕业的学术论文须正式见刊或在线发表。

基础医学院导师与签订合作协议的校内附属医院共同发表的论文成果,建议基础医学院导师署名最后通讯作者,导师第一单位须为山东大学。

基础医学院规范署名示例:

Department of ××,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Cheeloo College of Medicin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2, China.

(二)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提请毕业审核的补充说明如下:

1. 发表JCR 2区期刊,认可共同第一作者前2位署名(单篇影响因子须大于等于3分,共同第一作者均分影响因子和论文篇数,用于毕业审核的成果累计影响因子须大于等于5分)。

2. 发表JCR 1区期刊,认可共同第一作者前2位署名,等同于独立发表的论文,认可其篇数。

3. 论文发表在学院认定的A2层次的期刊杂志,认可共同第一作者前3位署名,等同于独立发表的论文,认可其篇数。

4. 论文发表在学院认定的A1层次的期刊杂志,认可共同第一作者前4位署名,等同于独立发表的论文,认可其篇数。

以上所有以共同第一作者用于申请毕业的成果须相互独立,且工作量满足博士学位申请要求,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计,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五年平均影响因子为准。若同一授位进程研究生用同一成果申请毕业时,须预答辩专家组对其成果进行认定。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6414

附件:高水平期刊目录(A1A2层次)

  高水平期刊目录-基础医学院.xlsx

学术论文单位(附属医院)署名规范(2025年修订版)前期已公布,链接为http://www.bmsgrade.sdu.edu.cn/info/1053/8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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