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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大学第六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7 20:57:57  浏览次数:

各科研团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科学研究,争创国际一流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山东大学第六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办法》(山大研字〔2018〕87号)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学院自主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办法》;

2.科研论文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正式公开发表(有出版年、卷期号、起止页码/文献号);发明专利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已获得授权或完成成果转化。

三、评审程序

1.成果信息填报与审核

研究生个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表现信息”菜单完善本人学术成果信息;研究生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填报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经秘书账号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表现信息”审核通过。

2.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

申报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学术之星申请”菜单进行申请,并打印《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推荐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导师可通过系统“个人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维护”菜单上传电子签名),提交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评选与推荐

培养单位组织评选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奖励项目审核”菜单审核通过,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

4.材料报送

(1)11月18日下午6点前,请申请人务必将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ujia@sdu.edu.cn,以便学院汇总并审核申报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成果全文,图书馆检索证明(英文论文需要成果原文、图书馆检索证明)

(2)学院评审后,申报人在“项目管理-学术之星申请”进行申报,导师审核,并在系统完善下列材料:

①《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奖推荐表》(本人及导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签名);

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及其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全文、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或Web of Science检索页截图等可证实正式公开发表的材料申报时合并一个PDF文档上传系统)。

5.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对候选人信息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进行网络初评。初评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拟获奖人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颁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以及评选推荐。逾期未提交推荐结果或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参评。

3.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术之星奖申报菜单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8:00至2023年11月22日12:00,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windows自带浏览器Microsoft Edge,360浏览器请选用极速模式。

 附件1 基础医学院 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231117附件: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研究生学术之星奖申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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