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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作者:徐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3 10:35:25  浏览次数:

一、复试原则

学院一志愿上线生(名单已公示)严格按照报考系统中报考专业参加复试,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二、复试时间

3月28日-4月2日,考生应提前一天(3月27日)到达学校查看考场情况,笔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30-11:30,地点: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9号教学楼,各复试组面试地点: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将提前在网站发布和QQ群通知http://www.bmsgrade.sdu.edu.cn/,请及时关注。

三、复试内容

复试前,学院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学院的要求组织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硕士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组成,专业课笔试学院统一组织(3月28日9:30-11:30),面试考核过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招生目录中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考查(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包含本专业相关的实验技能或实践)50分、专业外语50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同时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分,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排名方法

1.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复试录取顺序: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专业进行排名,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民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5.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复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复试前务必按时按要求系统完成审核材料提交、缴费,详细阅读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咨询电话:0531-88382545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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